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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堆垛叉车安全注意点
来源:福州闽煜恒机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1年04月19日
  哪些叉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?
  

叉车


 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,“三区”(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)内的叉车依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进行监管,悬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牌照,由取得叉车司机证的人员操作,初次使用和每年都需进行检验以确保安全。
  
  叉车办理使用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?
  
  投入使用的叉车应当按照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办理使用登记,叉车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:
  
  一、叉车初次(定期)检验报告。叉车检验请联系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,联系电话6812710。
  
  二、叉车合格证,叉车产品数据表,叉车制造许可证,叉车型式试验证书。以上资料备齐后到属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。
  
  叉车作业人员如何取证?
  
  叉车司机证考取请联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,联系电话6788870。
  
  叉车使用禁止事项有哪些?
  
  1.不准单叉作业。
  
  2.不准将货物升高长距离行驶。
  
  3.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取货。
  
  4.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化学药品、易燃品等危化品。
  
  5.不准用惯性力取货。
  
  6.不准用制动性力流放圆形或易滚物品。
  
  7.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作业,货叉升起后货叉下方严禁站人。
  
  8.不准在斜坡路面上横向行驶。
  
  违法使用叉车如何处罚?
  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条规定,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,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,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  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